关于深入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闭合式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当前正值早稻准备收获、晚稻准备栽插的关键时节。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全省粮食质量安全全程闭合式监管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稻谷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升我省稻谷安全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闭合式监管职责任务。依据《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粮食质量安全全程闭合式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湘农办函〔2020〕255号)和《2022年粮食质量安全全程闭合式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农办函〔2022〕34号)要求,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将落实粮食质量安全闭合式监管作为重要抓手,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部署解决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相关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聚焦耕地质量监测、耕地分类管理、实施农艺调控措施、加强农业投入品管控、稻谷质量安全监管等内容,明确职责分工,逐项分解任务,加强工作协同,层层压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科技、人才、投入和政策等方面的保障支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大力推进耕地分类管理。严格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耕地分类管理和修复治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因地制宜落实品种替代、水分管理、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或推广稻鱼综合种养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全面退出稻谷种植,通过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方式,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严格管控任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各市州、县市区要充分运用2021年全省稻谷定量监测数据,将监测结果明确到田间地头,在监测发现的高风险区域,要加强风险提示和科学管控,明确农艺调控措施,指导水稻安全种植或种植结构调整。

三、科学实施稻谷临田监测。按照“全域覆盖、联动互补”原则,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迅速部署,采取定点抽样和临田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紧抓收获的关键节点,加快监测工作进度。一是省级监测62个粮食主产县,由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自行组织,在主产县的主要专业合作社或种植大户处抽样,共监测早中晚稻稻谷样品1240批次,进行总体风险评估,并开展稻谷、糙米和精米镉含量比较测定。二是市县两级对省级监测的粮食主产县进行补充监测,兼顾辖区内其他重点水稻种植区域,采取临田抽样方式,达到乡镇全覆盖、早中晚稻全覆盖的目标。抽样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科学合理布局,原则上按照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全覆盖、小散农户按照150亩取一个样品的原则抽样,抽样需准确记录生产主体、抽样点位、稻谷品种、种植规模等具体信息,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建好台账,临田抽取的样品需脱粒风干。检测工作由市县两级分别承担,市级开展定量检测,以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污染相对较重区域为重点,特别是上年度检测超标严重的点位,要同位再次抽样检测,分析变化情况,每市完成省级委托稻谷专项风险监测500批次;县级采取定量和速测相结合的方式,以小散农户和其它区域等为重点,62个产粮大县监测稻谷数量均不少于300批次,其它县市区监测数量视本区域水稻种植规模和工作需求确定。三是乡镇依托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稻谷速测,采取临田抽样方式,14个粮食收购“先检后送”试点县监测稻谷数量均不少于500批次,取样时要记录取样点定位、品种、土壤等田间信息。

四、强化监测数据分析运用。一是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各级要按时汇总稻谷监测数据,按内部资料管理要求报送省厅,省厅负责汇总全省各级检测结果,组织开展分析,对稻谷质量安全状况做出客观评估。二是加强流向调查预判,各乡镇要深入一线摸清生产经营主体情况,重点加强超标稻谷的流向监管,建立检测数据和流向台帐,并加大稻谷监测和收储等政策宣传,引导生产经营主体主动配合开展“先检后送、专库存储、分类处置”等工作。三是加强监测结果运用,全省各级稻谷监测结果要及时通报同级粮食、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科学分析数据,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落实超标稻谷收储、处置等工作,确保超标稻谷不进入口粮市场,同时要指导耕地污染源头管控、耕地安全利用和种植结构调整,降低稻谷重金属污染风险。各市州要上报今年实施稻谷超标耕地风险管控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汇总市县两级定量监测和乡镇速测数据(见附件),分别于8月15日前、11月30日前报送早稻监测情况、中晚稻监测情况及风险管控工作落实情况。联系人: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杨韶红,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电话:13687380849。

附件:湖南省稻谷监测情况汇总表.docx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