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德山侯子水产品经营部(候燕芬)经营不合格牛蛙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626)
德山侯子水产品经营部(候燕芬)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7日,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候四喜(实际经营者:候燕芬)经营的牛蛙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BJ25430704613531037。2025年4月2日,本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验报告(№:FS25030517004),当事人的牛蛙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实测值为2.36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2025年4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上述涉案牛蛙,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采购、销售不合格牛蛙的行为。2025年4月22日本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现查明,武陵区腾达腾水产经营部(另案处理)从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郭记水产品经营部(已向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线索移送)购进涉案牛蛙后于2025年3月16日销售给当事人1件(30斤)涉案牛蛙,当事人购进单价:9.5元/斤,购进金额共计285元。截止2025年4月8日现场检查,除2025年3月17日被抽样4.5斤外,剩余的25.5斤当事人已全部销售,销售价均为12元/斤。故涉案货值金额以销售价格计算为360元,违法所得360元。
当事人在收到上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主动启动召回不合格牛蛙的召回程序,至2025年5月23日当事人向本局递交召回报告,由于距离售出涉案牛蛙时间太久且牛蛙属于鲜活水产品消费者无法长时间留存,故无消费者退回涉案牛蛙,实际召回数量为0。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牛蛙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无证据显示当事人主动添加呋喃西林,也无证据显示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销售不合格牛蛙,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对涉案不合格牛蛙进行召回并及时排查整改,如实说明来源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购进涉案牛蛙时索取并保存了快速检测报告,且经营规模小,违法时间较短、购进涉案牛蛙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低,本局未收到消费者对当事人的相关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食品监督管理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九、违法行为:“生产经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裁量基准】1.减轻情形:…裁量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少于 5 万元罚款。”的规定,本着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过罚相当、法理相融,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本局决定给予以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2.罚款4640元。
本文转载自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