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鸡蛋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926)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苑幼儿园采购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30日,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苑幼儿园食堂采购的鸡蛋进行抽样,经检验该鸡蛋的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 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2025年7月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书面告知其检验结果和依法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涉案鸡蛋。经调查,涉案鸡蛋为当事人从常德市德山好邻里批发超市购进,不合格原因发生在养殖环节。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的行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测结果提出复检及异议申请,2025年7月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5年8月28日,本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组织复查,整改符合要求。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采购不合格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采购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进行处罚。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食品监督管理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十四、违法行为【裁量基准】1.从轻情形”规定,结合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本着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综合考虑,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罚款5000元。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本文转载自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